吉林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張恩波因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21年09月24日14:25 |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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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biāo)題:吉林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張恩波因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新華社長春9月24日電(記者周立權(quán))9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張恩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恩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張恩波利用擔(dān)任蛟河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解決工程欠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恩波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張恩波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調(diào)查機關(guān)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線索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在職及羈押期間為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且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故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zé)編:鄧楠、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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