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醒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布設“招生陷阱”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已經(jīng)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等待錄取信息的急切心理,設置“招生陷阱”誘騙考生和家長。7月8日,教育部再次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高校招生錄取期間謹防詐騙。只有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高校錄取分數(shù)要求的,才會被高校錄取,切勿存僥幸心理、信不實傳言,要明辨詐騙伎倆,避免上當受騙。
陷阱一:謊稱“花錢可買大學名額”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wǎng)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wǎng)上多次聯(lián)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后,陳某某陸續(xù)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竹籃打水一場空。10月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提醒】高考錄取期間,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咨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皟(nèi)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低分高錄”“補錄”等實施詐騙。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nèi)部指標”。
【政策解析】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禁令明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guī)模或調(diào)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guī)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diào)整計劃,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guī)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陷阱二:故意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
【案例】謝某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系找到劉某為其辦理某知名X大學入學事宜。劉某表示通過第三方途徑交納48.5萬元便可進入X大學商學院。9月中旬,劉某將X大學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研修班的錄取通知書交給謝某,并稱實際入讀的是X大學商學院,通知書是學校怕影響不好做的幌子。謝某在劉某陪同下到X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員交納學費等5.2萬元,后發(fā)現(xiàn)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劉某拒絕退錢,后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提醒】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同的招生類別,其入學條件并不一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須通過高考招錄。
【政策解析】《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暫行規(guī)定》指出,普通高校所辦“非學歷教育”包括大學后繼續(xù)教育和其他各類培訓、進修、輔導,不得與學歷教育混淆、銜接,應由學校成人教育機構頒發(fā)相應結業(yè)證明,不得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等易和學歷教育相混淆的證書或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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