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車柯蒙)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tǒng)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稅務總局將金稅三期工程系統(tǒng)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tǒng)進行了整合,在金稅三期工程系統(tǒng)中開發(fā)了出口退稅管理模塊。本次系統(tǒng)整合工作,大幅簡并優(yōu)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
《公告》明確,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稅申報事項。一是納稅人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二是納稅人因未收齊出口退(免)稅相關單證,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及相關舉證資料。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公告》還明確,簡化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優(yōu)化出口退(免)稅辦稅程序,簡化出口退(免)稅證明開具,完善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增加出口退(免)稅便捷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第六條明確,在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部分便捷服務功能。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這主要是出于便利納稅人申報的考慮。據了解,目前,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等事項時,需根據文件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申請,并且需要將紙質材料報送到稅務機關。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中,提供了統(tǒng)一的申請樣式,并支持相關申請的信息化采集、打印、輸出、上傳等便捷服務功能。為便于納稅人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及時享受便利服務,《公告》第六條發(fā)布了出口退(免)稅便捷服務的內容。
據悉,本次系統(tǒng)整合工作,堅持為民便民,以優(yōu)化執(zhí)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導向,大幅簡并優(yōu)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